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制度,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负责选拔考核工作;成立督查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程监督工作。各小组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
组员:相关人员
2.专家考核小组名单:
博士生导师组
3.督查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
组员:研究生秘书及辅导员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要求
选拔对象为具备下述条件的在学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行为;
2.课程学习优秀,专业基础扎实,有浓厚的学术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潜力;
3.硕士生按照一级学科申请硕博连读
4.课程学习:已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重修和补考。
5.外语水平: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雅思5.5分及以上,或托福75分及以上,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在国(境)外留学获得高等教育学历,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高级班)并获结业证书(有效期2年以内)。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
6.硕士在读期间科研表现或成果突出,经个人申请、硕士阶段导师同意,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其科研表现或成果认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放宽选拔条件第4项和第5项条件;
7.获得所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职称的专家推荐;
8.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需经定向、委托培养的原单位同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其所申报的导师须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的招生名额,不能错位招收。)
9. 华博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入选学生硕博连读工作以相关文件规定或协议条款为准。
(二)个人申请及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拟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校2025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和相关通知安排,填写《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审批表》及《硕士研究生学业报告》,连同两位专家(正高职称)的推荐信、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15日之前,交至国交二号楼201办公室熊老师处。
2.单位考核:学院成立以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主的考核小组5人,对申请人的个人申请、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查,并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和能力,做出评价。学院学位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候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11月30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3.拟录备案:研究生院对学院复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审核,提出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报名录取:通过审核与公示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还须参加当年博士招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安排为准。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
1.学校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实行硕博贯通培养。硕士生培养方案与博士生培养方案对接,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各培养环节要求参照所攻读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并有所提高。
2.硕博连读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所攻读学科的硕士生、博士生培养方案和自身特点,制定硕博贯通培养个人培养计划。对未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培养可以省去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和硕士学位授予环节,不授予硕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和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修满后,直接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3.硕博连读研究生正式录取后,入学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学费和奖助学金等均按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4.在博士阶段培养过程中,本人提出放弃继续攻博,并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硕博连读生经相关审核手续后,可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转为硕士研究生培养。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位授予
1.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博士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各级审核,准予博士研究生毕业,授予博士学位。
2.硕博连读研究生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1)已完成一年及以上博士学习学满一年以上,且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肄业处理;(2)对未做硕士学位论文的,可申请博士转硕士,改做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和各级审核,准予硕士研究生毕业,授予硕士学位;
3.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分两种情况处理:(1)对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研究生结业处理;(2)对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水平,通过各级审核,可改授予硕士学位,并准予硕士研究生毕业。
五、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学院高度重视,建立严谨、全面、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招生流程,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由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工作督查工作小组负责申诉受理。
六、其他
1.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有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的经历。
2.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占其当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3.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在未办理博士入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或未按时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或本人自愿申请放弃,或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博等,经相关审核手续后,取消其硕博连读的资格。该博士招生名额由学院统筹分配。
4.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科特点和本单位人才选拔、培养的实际,制定或修订硕博连读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实施细则在本院网页上公示,向全体研究生公开。
5.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