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3〕679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名额设定
学院根据学校当年拨付给学院的专项经费预算和学生评优评先名额确定当年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的名额。
三、评审原则
学院在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评审中要体现荣誉与奖励分离、向高年级学生倾斜、鼓励持续进步的原则。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博雅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评为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申请树人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获评为上一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单项积极分子(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科创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维权与服务工作积极分子、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分子、勤工助学积极分子、创业活动积极分子等)、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志愿者。
(二)在上一学年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学年任何奖学金:
1.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获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恶意欠费,即欠缴学费、住宿费,且不申请助学贷款;
五、评审方式
(一)博雅奖学金:各年级根据分配的名额,考虑专业差别,以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分为基本依据,评审博雅奖学金。在上一学年,学生除获得申报奖学金的个人荣誉之外,还获得了优秀党员、单项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志愿者的,可以在标准分基础上每项加1分。在上一学年以前的学年中,学生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每次加2分;获得过三好学生的,每次加1分;获得过优秀党员、单项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志愿者的,每项加0.5分。最后按总得分高低评定获奖等级。
(二)树人奖学金:
1.三好学生申请树人奖学金,在评审时优先考虑,评审方式按博雅奖学金的评审方式执行;
2.优秀党员、单项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志愿者申请树人奖学金,以上一学年获得优秀党员、单项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志愿者的奖项数计分,获得一项计5分。在上一学年以前的学年中,学生获得过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每次计2分;获得过三好学生的,每次计1分;获得过优秀党员、单项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志愿者的,每项计0.5分。最后按总得分高低评定获奖等级,如果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标准分来排序。
六、其它事宜
关于博雅奖学金、树人奖学金评审中的其它事宜,以《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