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我院2020级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在六号楼M116党员活动室召开了十一月主题党日活动,活动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展开。本次会议由支部书记刘浩然主持召开。
会议伊始,刘浩然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奏唱国歌,重温入党誓词及学习党章。
紧接着,由党支部第二小组的成员罗林晏同志带领我们学习此次党日活动的内容。罗林晏同志分别从八章展开学习。第一章是条例出台背景及过程。第二章为中国共产党基层选举工作总则,她提到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第三章为代表的产生,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第四章是委员会的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第五章为选举的实施,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第六章为呈报审批,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七章为纪律和监督,而第八章则是附则。学习完之后,大家对于《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又有了新的了解。其次是小组交流并分享感悟,其中,霍照萱同志分享到:抓好选人用人是很关键的,“用一贤人,则贤人必用;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只有选人得当,才能让奋勇当先的干部推得出。周梦雨同志说道: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基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最后,支部书记刘浩然对此次党日活动进行总结,并对接下来的党内事务做出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