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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学院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12 作者: 浏览次数:

为了做好我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进一步规范推免选拔机制,根据《华中师范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的精神,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基本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 推免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把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组织结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全面负责我院的推免工作。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下设专家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生的审核工作。

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刘成竹

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周远扬、郑高峰、杨可军、周彦、胡典顺、邓勤涛、李波、丁文婷、李佳乐、武靖

专家审核小组组长:郑高峰

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周远扬、胡典顺、邓勤涛、李波


条 推荐条件

1.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及以上,应修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专业主干课无不及格记录。

4.外语水平CET-6达到425分及以上(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学生英语过级要求可适当降低);修读其他外语语种的,参照英语水平要求执行。

5.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包括专家认同的学术论文、参加大学生科研立项、系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取得的成果等)或学科类竞赛中获奖。

6.身心健康,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条 考核标准

学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综合学业成绩和学生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综合学业成绩+学生奖励加分。

综合学业成绩=专业主干课学业平均学分绩*60%+通识课平均学业学分绩*20%+个性发展课学业平均学分绩*20%。

学生奖励加分细则附后。


 推荐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推荐

1.资格审查,由学院副书记杨可军、年级辅导员武靖、李佳乐负责学生思想品德审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 根据学校当年分配名额指标,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推免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将数学物理直博班、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各专业推免指标单列,向学院师生公布。

3.汇总计算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对所有申请推免的本科生综合考核成绩向全院师生公示三天。

4.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若有学生放弃推免指标或学校追加推免指标,则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 获得推免生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2.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3.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和建议或申诉、举报,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联系人:周彦,电话:67862065。

4. 本方案适用于2021级本科生。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24年9月11日


附:奖励加分的细则

学生奖励加分成绩为学生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的奖励加分的总和。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仅作参考,不纳入学生奖励加分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科研论文须经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公开公示。

1.学生奖励加分总分最多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算。

2.学生所发表论文应是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核心期刊的认定参考(华师行字[2016]192号),每篇论文奖励加分不超过1分,论文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3分,国家二等奖1分;

4.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初赛全国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5.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全国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6.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总决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7.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金奖3分,银奖2分,铜奖1分;

8.入伍服兵役0.5分;

9.参加志愿服务不超过1分,在校期间经学校(学院)选派到校外官方组织担任志愿者,根据不同等级予以加分,县市级活动每担任一次志愿者加0.2分,省级活动每担任一次志愿者加0.3分,国家级及以上活动每担任一次志愿者加0.5分,总加分不超过1分,须提供加盖相关级别公章的证书进行认定;

10. 到国际组织实习不超过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