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统学院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第二次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制定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订如下招生工作细则: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彭双阶王中
副组长:刘宏伟
成员:胡典顺梅全雄邓引斌胡智全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管,根据各领域综合考核小组的建议和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受理相关信访投诉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2.资格审查评分规则。
评价维度 |
评分细则 |
实际得分 |
1.外语水平 |
英语六级及相关外语成绩(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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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习经历 |
根据考生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业生涯及发展评价(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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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称等级 |
中小学特级教师或中学正高职教师(20分) 中小学高级教师(15分) 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10分) 下列情况可加5分,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大学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或参加省市高考或中考命题(以证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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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研水平 |
(1)科研课题 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每项20分) 主持省级教科规划或全国教育学会课题(每项10分) 主持地市级教研课题(每项5分)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每项5分) (2)著作或教材 著作或第一主编教材(每部20分) 合著或第二主编教材(每部15分) 主编教参、教辅(每部10分) 副主编教材、教辅(每部3分) (3)科研论文 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10分)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家级报刊文章(每篇5分) 发表一般期刊论文或省级报刊文章(每篇3分) (4)科研奖励 国家或部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20分) 省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10分) 地市级或全国及省教育学会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 项7分)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10分) (*排名第2按1/2计分,排名第3按1/3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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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影响 |
(1)国家或教育部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 任、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20分) (2)省级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 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10分) (3)地市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全国及省级教育教学学会一等奖等荣誉称 号(每项5分) (4)国家、省级、地级媒体报道研究成果或事迹(分别为15分、 10分、5分) (5)省、地、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分别为10分、5分、 3分) (6)指导学生获得国际、全国、省级各类竞赛奖励证书(分别为20分、 10分、5分) (*比赛二等奖按同级别的1/2计分,比赛三等奖按同级别的1/3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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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总分 |
注:特别优秀的考生,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同 意,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博士招生外语水平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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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1)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具体要求见下表:
考核内容 |
总分 |
考核方式 |
权重 |
1.专业基础 |
100 |
笔试考查 |
课程与教学理论及运用(50分) 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与诊断(50分) |
30% |
2.科研能力 |
100 |
成果评价 |
承担课题、著作教材、发表论文、专利、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
40% |
3.综合素质 |
100 |
面试考查 |
评估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研读计划、学术潜能等 |
20% |
4.外语水平 |
100 |
笔试面试 |
笔试:文献阅读、摘要写作(50分) 面试:英语口语、听力(50分) |
10% |
注: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 +科研能力×40% +综合素质20% +外语水平×10%
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6月9日下午2:30,教师教育学院B202室。
(2)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内容 |
考核时间 |
考核地点 |
1.专业基础笔试 |
笔试:6月10日8:30-10:30 |
教师教育学院A101 |
2.外语水平测试 |
笔试:6月10日10:40-12:10 |
教师教育学院A101 |
面试:6月10日14:30-17:30 |
教师教育学院A313 |
3.综合素质面试 |
文科组:6月11日8:30-11:00 |
教师教育学院A311 |
理科组:6月11日8:30-11:00 |
教师教育学院A101 |
4.科研能力评价 |
专家评议:6月10日8:30-11:30 |
教师教育学院B403 |
4.录取规则。
根据综合考核小组的建议和考生成绩,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