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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学院主页  -  中国数学会非线性泛函分析专业委员会  -  工作条例

中国数学会非线性泛函分析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数学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数学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of Nonlinear Functional Analysis,简写:CSNFA。

第二条 本专业委员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中国数学会的领导下,围绕本专业的业务,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专业发展,并协助中国数学会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

(1)搜集、编辑、并定期通报有关非线性泛函分析研究的最新信息和成果;

(2)组织非线性泛函分析领域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大力开展国内外非线性泛函分析及应用的学术交流;

(3)开办非线性泛函分析领域的研讨班,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为培养新生力量,壮大科研队伍,提高科研水平提供良好的条件;

(4)组织、开展非线性泛函分析理论及其应用的专题研究。

第四条 本专业委员会按照中国数学会章程规定,可以在数学学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条 根据《中国数学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条例》,以本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研讨等各类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纳入学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本专委会不单独制定会费标准,不截留会费收入。

第六条 本专业委员会涉及到主任、挂靠单位、名称、业务范围等事宜的变更以及本专业委员会的注销,由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国数学会理事会批准,由学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办法》的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专业委员会注销后,由学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其剩余资产归中国数学会所有。

第七条 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正、副秘书长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当主任不能正常领导专业委员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专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办公室),目前设在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秘书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由专业委员会聘免。

第八条 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具体成员由专业委员会全体大会和上届专业委员会根据适当的民意调査讨论提出候选人、经专业委员会全体大会(2/3以上成员参会方能有效)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并报中国数学会批准后确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一般为4年一届,连选可连任,但原则上不能超过两届,隔届可再当选。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由中国数学会非线性泛函分析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数学会非线性泛函分析专业委员会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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