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园地
党建动态
当前位置: 学院主页 > 党建园地 > 党建动态 > 正文

关于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1 作者:数统学院 浏览次数:

范大学委员会文件华师党字〔2009〕116号

关于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现就我校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交纳基数

按照中组部的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各类党员的党费交纳基数分别为:

1.我校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校内津贴-个人所得税。其中校内津贴(不含关键岗补贴)计算标准按照华师行字〔2005〕121号文件执行,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的标准见附件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见附件二。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

3.一附中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

4.汉口分校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个人所得税。武汉传媒学院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

5.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三、其它问题说明

1.党费收缴新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后,再作调整。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

2.党员2008年4月1日至今所交纳的党费,按照“多退少补”的方式处理。即多收的党费用来冲抵党员后面的党费;对于少交的党员,自新标准执行之月起,将前面少交部分补交齐。

3.请各单位于2009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学校党委将对各单位执行党费收缴新标准情况进行检查。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执行党费新标准工作,委派本单位负责党费收缴工作的同志及时、认真、细致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人员党费校内津贴部分计算基数

2.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党费校内津贴部分计算基数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

 

 录入:黄河 校对:苏晓刚

主题词:党费收缴 新标准 通知

抄送: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附件1:

教学科研单位人员党费校内津贴部分计算基数

岗位类别

职务类别

计算基数(元/月)

教师

教授

3000

副教授

2167

讲师

1500

助教

1167

未定职

833

思政系列和

非教师类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职

2667

副高职

1833

中职

1167

初职

867

未定职

667

职员

3级

3333

4级

2667

5级

1833

6级

1400

7级

1167

8级

1000

9级

867

10级

767

未定级

667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

1500

技师

1100

高级工

833

中级工

733

初级工

667

未定级

600

注:此表格中的计算基数是根据华师行字〔2005〕121号文件中《教学科研单位人员经费划拨标准》推算得来。
附件2:

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党费校内津贴部分计算基数

岗位类别

职务类别

计算基数(元/月)

思政系列和

非教师类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职

2500

副高职

1700

中职

1100

初职

800

未定职

580

职员

2级

4000

3级

3200

4级

2500

5级

1700

6级

1300

7级

1100

8级

950

9级

820

10级

700

未定级

580

工勤人员

高级技师

1400

技师

1000

高级工

760

中级工

650

初级工

580

未定级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