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数统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命题小组、复试资格审查小组、考务小组、成绩复核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巡视督查小组,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最低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复试人数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普通推免生人数 | 剩余普通计划 |
070100 | 数学 | 312 | 34 | 34 | 51 | 51 | 29 | 66 | 81 |
071400 | 统计学 | 305 | 34 | 34 | 51 | 51 | 5 | 12 | 15 |
040102 | 课程与教学论 | 341 | 45 | 45 | 135 |
| 0 | 0 | 0 |
025200 | 应用统计 | 361 | 40 | 40 | 60 | 60 | 9 | 40 | 48 |
045104 | 学科教学(数学) | 341 | 45 | 45 | 68 | 68 | 17 | 14 | 14 |
注:复试人数中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各专项计划推免生、单独考试考生,以上特殊类型考生由学校统筹,不占我院招生计划,此表中复试人数未包含此类考生。
(二)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参见附件。
三、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报到时间:3月28日9:00—17:00
报到地点:数学与统计学学院一楼大厅(华中师范大学主校区国际园区2号教学楼(国交B栋))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具体包括以下7类:
1.初试准考证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字;
5.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往届毕业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复印并加盖公章;
6.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往届生准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生准备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原件和扫描件以及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考生准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个人简历: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思想道德品质情况和学习、工作及社会实践经历等,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
以上部分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使用,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时间、形式和内容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和地点:3月28日下午14:00-16:00 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和地点:3月28日晚上19:00-21:00 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和地点:3月29日全天 华中师范大学主校区国际园区3号教学楼(国交C栋)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进入学校。
2.复试包含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考核形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
3.笔试安排: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 笔试科目 |
070100 数学 | 综合课一(含3门专业课): 概率论、抽象代数、复变函数 |
071400 统计学 | 综合课二(含2门专业课): 高等代数、数理统计 |
025200 应用统计 | 计量经济学 |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 综合课三(含3门专业课) 初等数论、组合数学、概率统计 |
025200应用统计(加试) | 综合课四(含2门专业课) 概率论、数理统计 |
4.面试安排: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共计20分钟。流程如下: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根据个人抽取的题签号,从题库抽取英语话题,用英语就话题与考官进行交流,并回答考官提问,时间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2)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考生根据个人抽取的题签号,从专业知识题库中抽取一道题目并进行现场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复试小组人员围绕考生基本情况介绍和专业知识回答情况等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时间1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注意事项:
考生面试时须准备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备查备询。
五、复试成绩计算和拟录取规则
(一)复试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外语能力得分×20%+专业素质与能力得分×30%+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得分×50%
2.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规则
1.按照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录取(具体情况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在录取名单最终确定前,若考生放弃拟录取,在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领域内按总成绩高低依次补录。
六、信息公开
(一)监督申诉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7-67862065
邮箱:19942507@qq.com
通讯地址:华中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二)复试咨询
联系人:熊老师
电话:027-67862070
华中师范大学数统学院
202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