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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6-08 作者:熊瑛 浏览次数:

数统学院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第二次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制定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订如下招生工作细则:

1.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彭双阶王中

副组长:刘宏伟

成员:胡典顺梅全雄邓引斌胡智全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管,根据各领域综合考核小组的建议和考生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受理相关信访投诉和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2.资格审查评分规则。

评价维度

评分细则

实际得分

1.外语水平

英语六级及相关外语成绩(20分)

2.学习经历

根据考生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业生涯及发展评价(20分)

3.职称等级

中小学特级教师或中学正高职教师(20分)

中小学高级教师(15分)

中小学一级及以下教师(10分)

下列情况可加5分,但总分最多不超过20分:大学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或参加省市高考或中考命题(以证书为准)

4.科研水平

(1)科研课题

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每项20分)

主持省级教科规划或全国教育学会课题(每项10分)

主持地市级教研课题(每项5分)

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每项5分)

(2)著作或教材

著作或第一主编教材(每部20分)

合著或第二主编教材(每部15分)

主编教参、教辅(每部10分)

副主编教材、教辅(每部3分)

(3)科研论文

发表CSSCI期刊论文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10分)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家级报刊文章(每篇5分)

发表一般期刊论文或省级报刊文章(每篇3分)

(4)科研奖励

国家或部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20分)

省级教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项10分)

地市级或全国及省教育学会教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1位)(每

项7分)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10分)

(*排名第2按1/2计分,排名第3按1/3计分)

5.社会影响

(1)国家或教育部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

任、教学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20分)

(2)省级各类荣誉称号(劳模、名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

技能比赛一等奖等)(每项10分)

(3)地市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全国及省级教育教学学会一等奖等荣誉称

号(每项5分)

(4)国家、省级、地级媒体报道研究成果或事迹(分别为15分、

10分、5分)

(5)省、地、县(区)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分别为10分、5分、

3分)

(6)指导学生获得国际、全国、省级各类竞赛奖励证书(分别为20分、

10分、5分)

(*比赛二等奖按同级别的1/2计分,比赛三等奖按同级别的1/3计分)

累计总分

注:特别优秀的考生,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同

意,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博士招生外语水平考试。

3.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1)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形式,具体要求见下表:

考核内容

总分

考核方式

权重

1.专业基础

100

笔试考查

课程与教学理论及运用(50分)

学科教学案例分析与诊断(50分)

30%

2.科研能力

100

成果评价

承担课题、著作教材、发表论文、专利、科研奖励等方面进行审核、评价

40%

3.综合素质

100

面试考查

评估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研读计划、学术潜能等

20%

4.外语水平

100

笔试面试

笔试:文献阅读、摘要写作(50分)

面试:英语口语、听力(50分)

10%

注:综合考核成绩=专业基础×30% +科研能力×40% +综合素质20% +外语水平×10%

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考生报到时间和地点:6月9日下午2:30,教师教育学院B202室。

(2)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

考核地点

1.专业基础笔试

笔试:6月10日8:30-10:30

教师教育学院A101

2.外语水平测试

笔试:6月10日10:40-12:10

教师教育学院A101

面试:6月10日14:30-17:30

教师教育学院A313

3.综合素质面试

文科组:6月11日8:30-11:00

教师教育学院A311

理科组:6月11日8:30-11:00

教师教育学院A101

4.科研能力评价

专家评议:6月10日8:30-11:30

教师教育学院B403

4.录取规则。

根据综合考核小组的建议和考生成绩,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