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境外交流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一、境外交流奖学金是由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和校友共同出资设立,旨在推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拓展我院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境外学习生活和文化体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
二、境外交流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申请本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一)自费或部分自费参加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数统学院组织的境外交流活动(包括长期交换项目、短期交流项目,境外游学教育项目等),考核合格。
(二)参加了国际英语水平测试(包括雅思、托福、GRE、GMAT),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境外交流奖学金的评审标准
(一)参加了境外交流活动的学生,可按自费的额度申请本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自费额度(人民币) |
奖学金标准(人民币) |
10000元以内 |
500元 |
10000元及以上 |
1000元 |
(二)参加了国际英语水平测试的学生,成绩达标,可申请本奖学金500元,具体标准如下:
测试类别 |
成绩标准 |
雅思成绩 |
6.5分及以上 |
托福成绩 |
90分及以上 |
GRE成绩 |
315分及以上 |
GMAT成绩 |
680分及以上 |
四、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境外交流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11月组织评审。
五、境外交流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全院公示,最后报院领导审批。
六、学生一年内按同一类条件只能申请一次境外交流奖学金,但不同类条件可重复申请二次境外交流奖学金。境外交流奖学金不计入学校对学生全年所受资助的累积额度,不颁发证书。
七、境外交流奖学金的发放程序为:获奖的学生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差旅费、培训费、报名费等方面的票据,按奖励额度报销。
八、获得学院境外交流奖学金的学生,可再另行申请学校海外学习交流奖学金。但参加公费境外交流活动的学生,不能申请学院境外交流奖学金。
九、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