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上午,2016级研究生第三党支部于3114教室召开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会议,支部全体成员参与了会议。
首先,支部书记叶萌介绍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然后对第五章第三十六条内容进行了系统学习。
接着,针对本次学习内容,大家一起讨论如何履行我们的监督义务。王田莉同志说:“首先作为党员我们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然后要敢于向党组织反映身边党员的违纪行为,帮助他们接受教育改正错误。”李锐丽同志说:“党员同志在行使选举权时存在恶意投票的现象,一旦发展我们要毫不犹豫地向党组织汇报”。
经过此次学习,大家更加熟悉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自己应该履行的监督义务。